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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16

师教文[ 2007 ] 33号(2015年7月修改)

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教高厅[200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地区艺术、体育类高等学校外语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将北京师范大学修读大学英语的学生分为三类,即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和其他类。按照“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设“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普通类)、“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现将各类考试的对象及基本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普通类)

 

考试对象:各院系统招学生。

 

考试要求:参照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英语教学实际情况,对本科生英语语言文化知识和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试水平相当于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中规定的“较高要求”。

 

二、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艺术体育类)

 

考试对象:艺术与传媒学院各专业、体育与运动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日语专业和俄语专业的学生。

 

考试要求:参照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英语教学实际情况,对艺术、体育等上述专业学生的英语语言文化知识和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试水平相当于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其他类

 

考试对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民族预科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与运动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学士学位英语要求:完成大学英语公共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10学分)。